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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有關本校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經費編列及報支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7日臺教會(三)字第11544004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廢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並自115年8月17日生效。

三、前開要點廢止後,有關本校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經費之經費編列及報支,請本撙節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膳費:

1、參加對象主要為校內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於早餐八十元,午、晚餐各為一百五十元,茶水五十元範圍內供應,其中辦理期程第一天(包含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

2、參加對象主要為校外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六百元,公設場地依其一般收費標準。

3、辦理國際性會議及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一千元,公設場地依其一般收費標準。

4、經費來源以自籌收入支應者,依本校自籌收入支應會議與學術交流產學合作支給要點規定項目及標準支給辦理。

5、教育部於115年8月17日前已核定且尚在執行期間之補捐助或委辦計畫膳費標準,仍依原核定經費標準執行。

(二)交通費及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差旅費標準辦理。

(三)場地選擇優先順序:

1、內部場地。

2、公設場地。

3、其他外部場地。

(四)辦理限制:

1、不得攜眷參加。

2、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五)接受其他機關(構)計畫經費者,其經費之編列與執行,倘計畫核定機關構另有規範者,依其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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