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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若機場離目的地距離遙遠,可否報支租車費?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6點與第17點規定, 司處長級(含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十三職等首長、副首長及主管)以上人員率團出差,如有租車必要,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得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租車費。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處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如有租車必要且提出租車費較出差行程所需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票價節省之證明文件者,得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租車費,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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