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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該總處107年4月10日主預字第1070100793號函送「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收錄原行政院主計處99.9.9處忠字第0990005627號「主計長信箱」之解釋案例,自112年5月9日停用

教育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該總處107年4月10日主預字第1070100793號函送「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收錄原行政院主計處99.9.9處忠字第0990005627號「主計長信箱」之解釋案例,自112年5月9日停止適用,另檢附奉派赴美國出差前後分別參加訓練2週,差畢轉赴其 他州參加訓練期間之生活費日支數額是否可全額支給之解釋案例一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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