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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22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693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2點、第6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另於修正分行日前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得於原計畫總額內依本次修正標準調整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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