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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各單位執行農業部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補助計畫或自辦計畫年度結束應注意事項。」

依農業部113年11月14日農會字第1130122534號函辦理(原函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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