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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

國內出差旅費

  • 報支國內出差旅費需注意哪些事項?

    1.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2.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3.住宿費應於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銷。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之旅費得否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規定補助?


    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適用對象,係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公奉派出差之公務員為主,並未包括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之各級學校學生。惟考量各級學校多有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或比賽之情形,為使其有一致遵行之依據,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主計處93.12.16處忠六字第0930007895號書函)
  • 臨時人員可否派遣出差?


    「研商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條文(草案),以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草案)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三案決議:「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之規定,仍予維持。惟外勤工作人員,如確有出差必要時,其各項權利義務應事先妥適規劃,並以契約方式明訂。」

    (行政院主計處95.1.5處忠六字第0950000099A號函)

  • 約用人員如因外勤執行業務及公出受訓,可否適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

    1.查行政院97年1月10日訂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已就臨時人員之進用及運用予以明確規範,爰除按日計資之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或參加講習外,其他臨時人員工作性質宜否出差或受訓,仍請各機關依上開要點規定本權責核處。

    2.因臨時人員非屬「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範人員,倘渠等人員如經各機關同意派遣出差或受訓,其所需必要費用,爰得由各機關衡酌其業務性質,在撙節開支原則下,亦請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行政院主計處98.6.4處忠七字第0980003392號書函)

  • 員工出差住宿可否刷個人信用卡?


    員工出差旅費(包括國內、外及大陸地區出差之交通費、住宿費等)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
    (行政院主計處96.2.1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

  • 奉派出差,駕駛自用汽車,差旅費如何報支?


    1.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2.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奉派出差,駕駛自用汽車至無公民營客運汽車可直達,但有火車直達通行之地區,其差旅費如何報支?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第3點及第13點規定,出差儘量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縮短行程,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以最直接、省時及最節省方式為之。本案自行駕駛自用汽車,如無相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票價可資比照,可依照前述規定意旨,參照最鄰近地區公民營客運汽車之票價及里程,以最直接、省時及最節省方式,訂定各路段報支交通費之數額或每單位里程報支交通費數額,供報支交通費依據,不得以現有客運班車繞道費時且分段併計增加經費之方式計算。
    (行政院主計處96.6.6處忠字第0960003259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