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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類清單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

  • 教育部對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之規定為何?

    場地之選擇:

    應利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若辦理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之優先順序應確實遵照教育部規定並事先專案簽准後辦理,相關規定及順序如下:

    1.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

    2.洽鄰近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前三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無法核銷之經費:

    1.不得編列聘請樂團演唱或表演之經費。

    2.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不在此限。

    3.參加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之人員,不得攜眷參加。

    (備註:以本校五項自籌收入支應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與學術交流產學合作之膳宿及交通費用,請依本校「五項自籌收入支應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與學術交流產學合作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邀請國外學者專家與會之規定:


    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 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需注意哪些事項?

    1.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住宿者,僅補助交通費。

    2.訓練機構未提供住宿者,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檢據核銷)。

    3.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費及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 訓練機構調查受訓人員之膳宿需求,受訓人員勾選不用膳宿者,其受訓補助如何報支?


    訓練機構以提供必要之住宿,受訓人員選擇不住宿者,不予補助住宿費。